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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公安局酒驾司机“碰瓷儿”的涉恶犯罪团伙

2019-04-06 13:20:37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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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别人的“软肋”作为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 滨海新区公安局打掉了一专门找酒驾司机“碰瓷儿”的涉恶犯罪团伙。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别人的“软肋”作为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 滨海新区公安局打掉了一专门找酒驾司机“碰瓷儿”的涉恶犯罪团伙。

2017年7月,滨海新区公安局板厂路派出所抓获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一条线索,一伙流窜到我市的外地人每天都聚集在一起,夜间驾驶车辆连续多日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碰撞,从而获取赔偿,作案过程疑点颇多。

针对这伙人员每天的行踪,办案民警展开了调查。经查明,该团伙有陈某、王某某、孙某三名固定成员,每天20时至22时之间,他们会在饭店门口蹲守,其中一人先下车进饭店转一圈,看看哪些人在喝酒,并记住其体貌特征,如果其中有人离开时酒后驾车,他们就会开车跟随,然后故意与其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再以不私了就报警的方式威胁驾驶员并索要赔偿,酒驾司机往往都会按照这一团伙的要求掏钱了事。

在取证时,由于有的受害人担心会因为酒驾被追究责任,而不愿意配合警方工作。民警通过细致分析研判和广泛走访,获取了大量证据,串并破获了三起案件。2017年7月17日和20日,陈某伙同王某某、孙某经预谋,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跟踪酒后驾车的受害人,分别窜至滨海新区大港永明路开元里路段、胜利街与兴华路交口、港东三道与海景大道交口,由陈某驾车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碰瓷儿”敲诈勒索酒后驾驶的姚某、赵某、芦某某,三次作案共获利4.2万元,获利后三人将赃款分发挥霍。2017年8月16日,陈某、王某某被抓获。2018年6月11日孙某被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某、孙某对以“碰瓷儿”方法多次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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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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