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男子谎称能购买司法网拍京牌车辆 诈骗被判十年

2019-04-04 11:00:41 来源:新京报
1346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一万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3日上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郭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某违法所得68.5万元,发还被害人。

[案件审理]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郭某以出售法院拍卖的北京机动车号牌为名,收取李某、魏某、董某等11人的订金共计68.5万元人民币,并将上述钱款全部挥霍。公诉机关认为,郭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郭某供述称,其曾在火车上认识一个姓张的男子,对方说可以买到法院的拍卖车,有关系可以过户,可以上北京牌照。郭某的朋友意图购买拍卖车辆,便通过郭某向张姓男子转款4万元。事后,该男子消失,因朋友总向郭某催债,郭某便想用同样的方法去骗钱。

此后,郭某向其前同事王某称可以弄到北京法院拍卖的车辆,王某便将其妹妹等人介绍给郭某。后郭某以收取拍卖车的订金为由,向11位被害人收取了3-20万元不等的订金,共计68.5万元。据郭某供述,其根本没有能力办理法院拍卖的机动车号牌,骗钱的目的一是为了把自己被骗的钱补上,二是赚钱,骗取的钱小部分用于郭某的日常开销,大部分都买了足球彩票。由于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车辆办理事宜、推脱不退钱,后被害人报警,郭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密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诈骗
  • 车辆
  • 司法网拍
  • 男子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