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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4月在承德启用

2019-04-03 07:53:28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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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从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该市交管部门3月19日开始安装调试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从4月开始,承德市区及各县区交警部门将全部开通此功能。

日前,从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该市交管部门3月19日开始安装调试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从4月开始,承德市区及各县区交警部门将全部开通此功能。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随着车辆逐年增多,有的司机因不良驾驶习惯,会收到各种违章罚单,为处理过多罚分,便催生了一些从事驾照买分卖分的非法中介,由此引发了个人信息泄露、驾照被盗用、车辆被套牌等违法行为。

承德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一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三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嫌疑驾驶人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该负责人指出,卖分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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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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