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召开案件公开审理会,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和一起雨污混排案件进行审理。
3月27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召开案件公开审理会,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和一起雨污混排案件进行审理。
经审理,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决定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系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在2017年10月11日晚的执法行动中发现。张某驾驶运砂船与采砂船,在长江河道上海段新桥通道水域非法采砂。被发现后,张某现场不听劝阻,阻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最终强行解缆逃逸。
执法过程中,当事人驾驶运砂船逃逸
此后,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向沿江公安、海事、航道、海警等多部门发出了《案件协查函》。
经多方努力,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近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查获该当事人,将涉案证据材料及时移送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协助完成了对张某的调查取证。
江砂不仅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它既能保持河势稳定,为水生动物提供合适的生长环境,又能作为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基础建设。非法采砂不仅影响防洪、航运和供水安全,威胁涉河基础设施安全,更将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机具,并处最高30万元的罚款。
今年前3个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已查获非法采砂案件6起,作出罚款73.9万元。
在另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某公司将内部污水就近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增加了区域内雨水泵站的运行负荷,同时污染河道水环境。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据此对该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仍未落实整改,经审理,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打开雨水管道盖,现场采集水样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于雨污混接的违法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雨污混排的违法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18年,上海水务执法单位共查处雨污混接及雨污混排案件229件,处罚金额36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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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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