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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鲁山县一女子二次酒驾被查

2019-03-28 11:17:10 来源:平顶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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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9年3月19日1时14分许,平顶山市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老城大街开展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D1***0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上前拦停检查,现场对驾驶人曹某依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2019年3月19日1时14分许,平顶山市鲁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老城大街开展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D1***0的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上前拦停检查,现场对驾驶人曹某依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曹某依对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随即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并将其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平顶山鲁山县一女子二次酒驾被查

平顶山鲁山县一女子二次酒驾被查

经查,2016年4月14日21时20分许,曹某依在平顶山市劳动路与矿工路交叉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依法查处。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此次曹某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8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标准。因此曹某依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曹某依作出行政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平顶山交警提醒您:天气渐暖,又到了啤酒烧烤的季节。但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能突破。我市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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