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叶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联合辖区各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两天内共查获3起校车超员违法行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入推进“平安守护”工作,预防涉校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平顶山市叶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联合辖区各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两天内共查获3起校车超员违法行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3月25日7点50分许,叶县交警大队联合城关乡派出所在城关乡大北村路口,对一辆豫D93**3号牌校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超员20%以上,驾驶人刘某磊未取得校车资格驾驶校车。叶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磊实施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降级处理的处罚;同时刘某磊作为该幼儿园负责人,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另处10000元的罚款。
当日8点25分许,叶县交警大队联合城关乡派出所在城关乡三里湾村,对一辆豫D93**6号牌校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查,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42人,超员20%以上。叶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瑞实施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降级处理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6日8时许,邓李派出所在邓李乡康营村南地,对一辆豫D88**5号牌校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校车核载18人,实载29人,移交给叶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进行处理。叶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穆某修实施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降级处理的处罚,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幼儿园负责人穆某红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家长们教育孩子抵制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平顶山交警大队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势,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联合教育部门,对发现的超员、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绝不手软,确保孩子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
近年来,中国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全国每年有2万多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因此,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张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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