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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园长负责制

2019-03-18 09:51:55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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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京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表示,全国各地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督查。

3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京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校园食品安全形势,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排查风险,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进行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分别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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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园长负责制

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表示,全国各地学校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督查。

他表示,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配餐制度,每餐应该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记录,发现问题。

他表示,有条件的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和反馈。

同时,学校和幼儿园应规范食堂管理,展开人员自查,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禁止使用三无原料和过期的米面油。

此外,钟登华还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对食品,用餐信息进行公开,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管理监督,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意见。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厨房、配餐间安排监控装置。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底70%校园食堂要“明厨亮灶

会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今年,全国校园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率要控制在全国学校、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并且要比去年有所下降。

他同时要求,今年4月15日前,各省区市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排查情况报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此外,张茅强调,2019年底,全国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要达到70%。各级食安办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会议指出,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制度建设、加强管理、隐患排查、督促检查、监管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校园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落到实处,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堂管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严肃食品安全管理问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强化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各级食安办要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创新,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使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会议明确,2019年要完成三项“硬任务”: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并比2018年有所下降;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70%,让群众随时可以进行“看得见”的监督;4月15日之前,各地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排查情况由各地食安办负责人签字上报。

会议还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求相关地区立即对涉事企业开展调查,对校园周边销售网点开展全覆盖检查。

会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主持。中宣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条件的市、县食安办设分会场。

先前报道

事关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三部门联合下令这些事一律禁止

孩子的身体健康事关每个家庭,而校园是孩子重要的成长场所。在学校,孩子的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确保?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相关负责人要和学生共同用餐

如何强化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规定》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小卖部、超市将退出幼儿园、中小学校园

对于超重、肥胖的孩子怎么办?《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家长对于校园小卖部、超市的食品安全性十分担心,《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变质、不合格食品原料等

在学校食堂管理上,《规定》指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规定》强调,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止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同时,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在生冷食物加工上,《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有据可查

食堂进货渠道是否安全,如何给家长一颗“放心药”?《规定》提出,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对于违规的食堂,《规定》提出,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若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等应停止供餐立即上报

《规定》指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同时,要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学生食物中毒的案例屡被曝出,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的小食摊、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状况成为担忧的焦点,要真正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武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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