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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吹牛”输了 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2019-02-27 13:16:26 来源:新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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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人与人之间交往,吃饭喝酒总是难以避免的,朋友之间相聚也是件高兴的事,酒后吹吹牛也是活跃酒桌气氛。但2月26日,肥东县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吹牛引发的刑事案件。

人与人之间交往,吃饭喝酒总是难以避免的,朋友之间相聚也是件高兴的事,酒后吹吹牛也是活跃酒桌气氛。但2月26日,肥东县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吹牛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住蚌埠的张某和朱某,平时关系不错,常一起吃饭喝酒吹吹牛。2015年7月5日,两人相约一起从蚌埠开车前往肥东县撮镇镇,约了当地的几位朋友一起吃饭。几两酒下肚,张某和朱某便忘乎所以,胡侃神吹,比谁混得好、谁家更有钱。因为“吹”不过张某,朱某就心生怨气和张某吵了起来,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手机摔碎。见朱某摔了手机,张某一怒之下也把自己的手机摔碎,双方开始推搡,后被在场人员劝开。众人相约去KTV唱歌,张某和朱某到了马路上一言不合又打了起来,你一拳我一脚的互殴,后张某用脚踹了朱某腿部,致其左腿骨折。经司法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后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赔偿了朱某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朱某的谅解。

在法庭上,张某后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称,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肥东法院认为此案因纠纷引发,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朋友关系,因为醉酒之后一时冲动导致案件发生,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被告人认罪、认罚,确实有悔改的表示,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吸取教训,再也不酒后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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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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