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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客车上抢夺方向盘 一审判刑三年

2019-02-24 17:09:27 来源: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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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月22日上午9点,被告人胡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胡某当庭表示准备上诉。

2月22日上午9点,被告人胡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胡某当庭表示准备上诉。婺源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男子客车上抢夺方向盘 一审判刑三年

经庭审查明:

2018年12月9日中午,被告人胡某从婺源县中云镇龙山村乘坐客车前往县城,客车途经华逸大酒店斜对面公厕路段时,因胡某等乘客要求下车而临时停车,但胡某不肯下车,客车司机欧阳顺华见胡某不下车就继续向前行驶,行驶没多久胡某突然上前去抓司机欧阳顺华手中的方向盘,乘车的武警王盼军立即上前将胡某拉开,司机欧阳顺华及时将客车停住。之后,胡某下车离开,事发时车上有乘客十多人。

男子客车上抢夺方向盘 一审判刑三年

2018年12月13日,胡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婺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婺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11日经婺源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日,婺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男子客车上抢夺方向盘 一审判刑三年

法庭上,被告人胡某对公诉人提供的司机欧阳顺华、武警战士王盼军、视频拍摄者郑丽君等人的证词表示认同,并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男子客车上抢夺方向盘 一审判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危害客车内司乘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胡某是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从重处罚,且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江西省首例抢夺汽车方向盘案件。《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重罚,是捍卫公交驾驶安全的一把利剑,不仅仅是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一种严惩,也是对其他乘客一种警示。

佰佰安全网表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希望每一位乘客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敬畏生命,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要让“重庆坠江”事件再一次发生。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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