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批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殴打司机男子。
11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批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殴打司机男子。据悉,该案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扬州首起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案件。
今年1月18日13时左右,扬州市公交公司江都分公司驾驶员驾驶苏KS9059公交车,行驶至江都区邵伯镇甘堂路红绿灯附近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车辆未到站台的情况下要求提前下车,在被司机拒绝后,揪扯司机衣领并用手殴打其眼部。司机被打后视线模糊,致使车辆失去控制行驶至马路对面,后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辆停下。案发时车上载有乘客6人,车速为时速20公里。
江都检察院得知该案后,第一时间派出员额检察官负责该案,充分发挥“检警直通车”作用,与派出所对接该案,迅速查阅案件相关视频和证据材料以掌握案情,为后续的提出案件初步意见和取证指导打下扎实基础。
办案中,检方认真查明公交车事发时实载的人数、行驶速度、路段情况,以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全面准确评判该案,做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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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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