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黎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辱警侵犯警权行政案件,该县荷源乡资福村村民余某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怎么回事呢?和抚小布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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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下午5时许,黎川县荷源乡资福村发生一起小车自燃警情。
荷源派出所及时通报消防救援队火警,值班民警、辅警快速赶到汽车燃烧事发地点。由于两辆燃烧汽车火势凶猛,民警携带的灭火器一时无法扑灭。车主余某情绪暴躁,多次辱骂民警和辅警,正当辅警在拍照固定证据时,余某却在不停地辱骂:“你们跟猪一样,灭火没本事,还拍什么照”,而且用手猛推、用脚踢辅警,导致辅警摔倒在地。
民警和辅警在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队处理完自燃汽车警情之后,立即将余某阻碍民警、辅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情况向派出所领导和县局指挥中心报告。该局值班局领导带领督察、治安、刑侦、特警等警种赶到事发地点,迅速对余某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余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民警和辅警真诚道歉。
佰佰安全网表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执法权威不可挑战,让我们一起辱警说不。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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