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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融360贷款平台”名义诈骗 被警方抓获

2019-01-31 10:39:58 来源: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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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期全省部分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苏高院1月30日公布,近期全省部分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融360贷款平台”名义诈骗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杨根生、潘文欣、李永杰以“融360贷款平台”名义实施诈骗,先后在四川省资阳市、德阳市设立犯罪场所,招募朱世伦等6人以“融360贷款平台”客服人员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害人要求添加微信,在微信上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获取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提供数据查询、虚构贷款审核图片、发送虚假的网站链接、虚假短信给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上述信息后,误以为自己可以申请到贷款,被告人再以贷款需要缴纳修复费、点位费、解冻费、加急费等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钱财117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根生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开设“聚融商城”诈骗

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冯磊俊、肖乾凤、严童凯利用所经营的常州创融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购买网站模板、聘用网管等手段在互联网上开设“聚融商城”,提供外汇及比特币的汇率实时走势图,客户通过买涨买跌与平台对赌,汇率实时点数涨跌幅度达到客户投注的涨跌幅度,即客户赢钱,可赢取扣除30%手续费后剩余本金的1倍;反之客户输钱。被告人冯磊俊、肖乾凤、严童凯等人在后台安装风控模块,可改变走势图的实时点数,以操控客户输赢,达到自身获利最大化,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245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被告人房产一套,冻结被告人银行账户资金126万余元,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7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磊俊等4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利用订购机票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

2011年12月以来,陈长新、林升棕(均已判刑)合谋利用订购机票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并联系被告人张能广帮其找人接听诈骗电话。2012年8月30日,被告人张能广联系到陈发祺(已被判刑)后,驾车带陈发祺等人至一偏僻处所接听诈骗电话,陈发祺等人利用钓鱼网站上设置的诈骗电话,诱骗帮助王军订购机票的丁素芹作错误操作,骗取被害人王军银行卡内钱财32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能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相应罚金。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孙彪、曾俊杰、方励强、方林林、方如意,在孙彪或方励强的组织下,采取虚构投资理财项目的方式,由被告人曾俊杰创建虚假投资网站提供的技术支持,由被告人方林林、方如意等人诱骗被害人在项目中进行投资,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钱财21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彪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帮助网络诈骗变现被判刑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洪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了“zyq710604”“wh731231”“apt98389”等三个微信支付二维码,作为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由被告人王洪帮助取现,抽取佣金后将钱款转交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王洪参与实施诈骗两起,诈骗金额为40409元。

被告人王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高发,虽然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案发势头不止,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习相关的防诈骗知识,谨防上当受骗。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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