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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上秘装设备偷信息 男子伙同他人诈骗获缓刑

2019-01-30 12:14:13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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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花高价购买窃取银行卡信息设备,秘密安装在银行ATM机上,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后将银行卡信息、密码发给出货人,骗取两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26881.91元。

花高价购买窃取银行卡信息设备,秘密安装在银行ATM机上,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后将银行卡信息、密码发给出货人,骗取两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26881.91元。1月29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无业人员费某伙同徐某恒(另案处理),从河北省唐山市花6000元购买盗窃银行卡信息的设备,用于实施信用卡诈骗。2018年4月初的一天,费某伙同徐某恒至瑶海区长江批发市场附近的一家银行,将用于盗窃银行卡信息的设备安装在ATM取款机上。朱女士到银行取款,随即银行卡信息和取款密码被盗取,费某等人将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发给出货人(姓名不详,未归案),出货人从朱女士银行卡内取出现金16889.91元,后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赃。

2018年3月28日,费某伙同徐某恒至合肥市滨湖区长沙路与天山路交口附近的一家银行,采取相同手段,再次盗取陈女士银行卡信息和取款密码,费某等人将盗取的银行卡信息发给出货人,出货人从陈女士银行卡内取出现金9992元,后三人按比例进行了分赃。两被害人发现银行卡内钱被取走,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案件尚未侦破,两被害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后法院依法判决银行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8年9月5日,公安民警将费某抓获。审理中,费某家属代为退赔涉案的全部经济损失。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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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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