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的判决书,金田村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269万供自己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塔市驿支行一名信贷员
2015年3月30日
至2016年12月7日在任期间
在时任华容县东山镇墨山村党支部支书
汪某的帮助下
以墨山村建设需要使用资金为由
要该村村民汪某2、熊某、花某等26人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
提供身份信息、在贷款资料上签名
并承诺不需要他们承担责任
金田村则通过虚构贷款用途
伪造贷款调查材料等手段
以上述26人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
在贷款获得审批后
金田村并未将自己掌握的
发放贷款银行存储卡
交给上述申请贷款人
而是直接取出后由自己支配使用
共计金额人民币269.8万元
至案发时尚有240万元未归还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的判决书,金田村借用他人身份证贷款269万供自己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金田村,男,1965年8月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市驿支行信贷员,住华容县。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7年9月5日被华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金田村利用担任华容农商银行信贷员可以办理贷款的职务便利,采取借他人名义贷款的形式,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贷款调查材料等手段,套取本单位信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使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法判决金田村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责令金田村返还其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240万元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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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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