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时9分许,民警拦下一辆车牌为豫L612*2的小型汽车,车还未停稳,心细的民警便发现该车的女性驾驶员神情慌张,停车动作也不熟练。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可是她迟迟不肯拿出证件。
根据百日安全行动和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近日,漯河舞阳县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9年1月15日成功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且无证驾驶的女性驾驶员。
当天下午,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人民路与海南路交叉口执勤,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6时9分许,民警拦下一辆车牌为豫L612*2的小型汽车,车还未停稳,心细的民警便发现该车的女性驾驶员神情慌张,停车动作也不熟练。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可是她迟迟不肯拿出证件。面对民警询问,她也不正面回答问题,反而支支吾吾反反复复说自己有证,让执勤民警放她走。面对该女性驾驶员不配合的态度,执勤民警通过向她讲法、警告,她才迟疑的拿出了行驶证。而该行驶证的车号明明白白的写着豫L82*97,根本不是她所悬挂的“豫L612*2”。
经民警询问,该女性驾驶员尴尬的向民警坦陈,她叫陈某民,女,现年47岁,并未取得驾驶证,车是从朋友处借来的,前几天无意中在三环路边捡到一副车牌“豫L612*2”,想着开朋友车违章了不好,于是就把真正的车牌豫L82*97换了下来,企图“瞒天过海”,没想到没几天就被交警逮着了。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民因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无证驾驶,被舞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处以2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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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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