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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发2段顺口溜辱骂交警还求转发 被拘8日

2019-01-11 12:27:49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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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月9日晚,达州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原因是该男子在朋友圈发顺口溜,公开辱骂交警。

1月9日晚,达州一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原因是该男子在朋友圈发顺口溜,公开辱骂交警。

“做事做得有点绝,骂你子孙都没得。”“抢险救援不见人,贴个罚单很得行。”1月4日,达州这位男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极具侮辱性的顺口溜,对交警进行辱骂,并让“兄弟们转起”。

达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向辖区南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在朋友圈发布辱警顺口溜的男子杨某,于1月4日驾驶私家车违法停放在达川区一品南庭楼下,后发现该车被交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心生不满,随即拍摄了该告知单发布到其微信朋友圈,先后编造了两段顺口溜对交警进行辱骂。

达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景弘多次公开表示,有力有效地为民警职工辅警维权,是达州市公安局党委及他本人一直以来非常关切的事,并表示会为从警人员“撑腰”。

杨某(右)接受处罚杨某(右)接受处罚

为此,王景弘提出了“五个一律”:凡是阻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凡是民(辅)警及其近亲属受到打击报复的,一律由市局警务督察部门督办,对民(辅)警被侵害受伤住院的,主要领导到场慰问;凡是维权案件办理不力或阻碍、干预办案的,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责;凡是民(辅)警受到不实投诉涉及诬告、陷害、谩骂、侮辱、诽谤的,一律由警务督察部门予以维权正名。

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于1月9日晚对违法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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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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