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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逛超市起了歪念 盗窃年货被抓

2019-01-11 09:44:43 来源: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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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共青团路派出所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警情,男子逛超市起了歪念,顺了点年货好过年 却没想被民警逮个正着。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这是中国的传统,快过年了,不少市民已经开始着手采购年货,辛苦忙碌了一年,年货是带给家人的关爱,是自己对家人的心意。可是,这种心意如果是通过“偷”换来的,那就得不偿失了。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共青团路派出所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警情,男子逛超市起了歪念,顺了点年货好过年 却没想被民警逮个正着。

1月7日晚,共青团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时,辖区一超市门前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明明身材偏瘦,可肚子一圈却很鼓,看到民警后更是神色紧张,掉头就想走掉,民警看到此情形,立即上前拦住该男子并进行询问,男子支支吾吾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即民警让其拉开外套,结果竟发现外套里藏着很多吃的,随后男子一直低头不说话,民警只得将其带回派出所。

到所后,该男子突然崩溃大哭,承认这些吃的都是自己偷的。民警让其先冷静,将事情经过说清楚。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李,来南京打工一年,快过年了,准备买点年货回家过年,到超市挑了些吃的之后,却发现周围没有服务员,便起了贪念,将吃的都顺手塞进了衣服里,后趁人不注意时走出了超市,谁想到,却在门口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李某表示打工一年没挣到多少钱,这才一时起了贪念,想占点小便宜,现在知道自己错了,偷东西始终是违法的行为。

经过统计,李某盗窃的金额总价值不高,但是李某却依然要为自己的“爱贪小便宜”的行为买单,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李某已被雨花台警方依法采取行政拘留五日。

佰佰安全网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年关将近,切莫因为一时贪念,让自己没有办法过个好年。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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