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一男子在泊头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区域,当众对办案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12月27日,泊头一男子在泊头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公区域,当众对办案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该男子金某因扰乱办公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金某是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家属。2017年6月21日,金某的弟弟驾驶摩托车在302省道上与苗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导致严重骨折截肢。根据事故认定书,金某弟弟就民事赔偿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苗某肇事逃逸,赔偿金某弟弟医药费等。苗某对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此案目前二审已开庭。因金某弟弟一直未得到赔偿,2018年12月27日,金某来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领取告知书时,对办案人员辱骂,并威胁恐吓办案人员,引发大量来处理事故的人员围观。现场一片混乱,持续时间达50余分钟。
由于金某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金某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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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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