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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黑老大一审被判21年

2018-12-30 10:07:37 来源:浙江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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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0年,陈某、孙某刑满释放,他们相继来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现改为良渚街道)一带,他们从混赌场开始,渐渐地纠集了一批人,各种坏事做尽,逐渐形成了以陈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陈某、孙某刑满释放,他们相继来到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现改为良渚街道)一带,他们从混赌场开始,渐渐地纠集了一批人,各种坏事做尽,逐渐形成了以陈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2月29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陈某被判21年。

2010年从“里头”出来后,陈某、孙某以赌博为业,在良渚街道一带不断扩充势力、扩大影响。2013年底至2014年,孙某、贾某、孟某等人先后入狱。而陈某也在2015年因被人砍伤而暂时沉寂。

2016年期间,陈某康复,“东山再起”,他以老乡、前科劣迹人员等关系为纽带,以余杭区良渚街道租房作为活动据点,开始采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逐渐地,一个以陈某为首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

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依托暴力和组织影响,在短短的两年内实施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赌博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称霸一方。他们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这些钱被他们投入到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这个组织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良渚一带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得民众安全感下降,。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十三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二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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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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