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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获两位“违章记分王” 罚款2万元

2018-12-28 09:04:52 来源:吉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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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两位“违章记分王”,驾驶员王某、郑某分别因存在4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被记48分、罚款2万元。

交警查获两位“违章记分王”  罚款2万元

近日,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两位“违章记分王”,驾驶员王某、郑某分别因存在4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被记48分、罚款2万元。

12月22日17时许,城区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公主岭市东过境路一辆号牌为辽MR8169的灰色捷达车疑似套牌。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该车进行查询,经过核实该车辆确实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同时,该车还存在套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对其存在的4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驾驶证记48分,扣留机动车。

12月24日16时许,执勤民警在公主岭市区兴隆街又查获一辆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黑色路虎揽胜越野车,号牌为黑A581ZE。经过核实该车辆存在套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将驾驶员郑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对其存在的4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万元罚款、驾驶证记48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佰佰安全网提醒:驾驶员在发现有车辆悬挂自己车辆号牌时,应照相取证并就近报案。如在办理车辆保险、路政等非交警业务时发现有车辆使用自己车辆号牌,也应请相关部门提供被套牌证据并到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在受理核实后,会消除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保障合法车辆正常使用,并对违法套牌车辆进行打击处理。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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