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礼等九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十六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月20日上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礼等九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十六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邢台桥东法院审理的最大一件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区法院院长亲自主办此案。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礼、王飞、高红臣以车贷公司名义,对外开展抵押车贷款业务,先后纠集社会无业人员吴海洋、刘欢、王震、韩海星、王宁、贾瑞杰等人集中办公、住宿,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押钥匙不押车的名义对外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并安排人对借贷人进行家访、在车上安装GPS,后以借贷人违约为名偷偷将借贷人的车辆开走,随后向借贷人敲诈高额赎车费。共计实施犯罪30起,涉案金额668635元。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刘礼为还赌债,伙同他人在任丘市众汇汽车租赁部租用汽车后,将该车以自己的名义抵押给李某,骗取李某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汽车抵押贷款为诱饵,在贷款后短期内非法扣押被害人的机动车,而后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集团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多次敲诈勒索犯罪,属典型的“套路贷”犯罪,形成了较为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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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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