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某晶、岳某川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近日,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某晶、岳某川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任某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晶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岳某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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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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