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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为违法犯罪场所通风报信 被当场抓获

2018-12-21 10:22:48 来源:新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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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身为公安机关辅警,却在公安机关查禁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次为卖淫场所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近日,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孔某某被依法判刑。

身为公安机关辅警,却在公安机关查禁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次为卖淫场所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近日,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孔某某被依法判刑。

今年25岁的孔某某是安徽省肥西县人。2014年3月始,孔某某在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任辅警。2014年下半年,孔某某结识唐某某。2016年下半年,二人确立情侣关系。同年10月,孔某某结识李某某。同年下半年始,孔某某明知唐某某、李某某开设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场所,而利用自己在派出所担任辅警的职务之便,在公安机关查禁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多次为卖淫场所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并接受其吃请及馈赠,致使唐某某、李某某经营的组织、容留卖淫场所长期存在。

2017年4月20日,李某某等人在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仙霞路交叉口33路站牌附近经营的组织卖淫场所被查获。同年5月初,孔某某为帮助唐某某逃匿,在肥西县三河镇万年街李府井附近承租房屋,为唐某某提供隐藏处所,并为唐某某支付全部房屋租金。同年10月25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孔某某害怕王某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出唐某某的隐藏地点,便将王某某被抓获的情况告知唐某某,继续帮助唐某某逃匿。同年11月初,唐某某离开三河镇。2018年7月23日,唐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孔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孔某某身为公安机关辅警,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在公安机关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并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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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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