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新袁派出所民警经过层层梳理,固定证据,将涉嫌票据诈骗的田某俊、田某、袁某洋三人刑事拘留。
12月15日,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新袁派出所民警经过层层梳理,固定证据,将涉嫌票据诈骗的田某俊、田某、袁某洋三人刑事拘留。
今年7月,山东人彭某龙到泗阳县新袁镇推销工厂除尘设备时,遇到开办木材加工的田某俊,请田某俊帮助介绍业务,许诺做成一笔业务2000元奖励。
田林俊先后帮彭某龙介绍15家安装除尘设备,一直未拿到3万元奖励。期间,某木业公司安装除尘设备后,给了彭某龙10万元的承兑汇票,但承兑汇票的背书上没有盖章(不能流通)。后来,彭某龙到田某俊家对面一个厂要安装设备款时,不慎将10万元承兑汇票丢失,恰好就被田某俊捡到,田某俊发现承兑汇票是某木业公司出具的,就想把该承兑汇票兑换成现金,于是去找某木业公司老板的儿子袁某洋,请帮忙盖章并答应给2万元好处费。
田某俊的儿子田某给了袁某洋2万元好处费后,顺利将承兑汇票盖到章,到南京找人换成97500元现金。
彭某龙在承兑汇票遗失后没有找到,于是到银行进行了挂失。一月后,南京的人将此张承兑汇票又兑换给第三人,第三人到银行兑换现金时,发现该承兑汇票已经被挂失,于是找到了彭某龙,他们连忙到泗阳县公安局新袁派出所报案。目前,案件在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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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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