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偃师市新新路与商都路叉路口,执勤交警查获一辆无号牌摩托车。
家住偃师市高龙镇的李某
在一废品收购站购买到一辆廉价摩托车
还以为捡个大便宜
哪知骑车外出时因无法提供合法手续
被洛阳交警查扣
连人带车被送到派出所
12月15日上午10时许,在偃师市新新路与商都路叉路口,执勤交警查获一辆无号牌摩托车。
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均有打磨过的痕迹,已经无法识别。同时驾驶人李某不能提供该车合法手续,涉嫌盗抢。民警依法将车暂扣,并将驾驶人移交辖区城关镇派出所。
据李某交代,其摩托车是他买的二手车,并不知道还有盗抢车这一背景,但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民警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9条第三项规定对其进行了500元的处罚,李某的摩托车也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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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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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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