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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肇事被判刑 缓刑期间无证上路又被罚

2018-12-18 11:16:07 来源:洛阳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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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2月11日13时许,洛阳交警高速大队执勤警员在二广高速吉利站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3时15分许,一辆豫HL8106号/豫H1Y78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行至站口,执勤警员上前对其例行检查。

去年

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

与一摩托车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5年的刑罚

几天前

张某又犯事被拘留啦!!

究竟为何??

事情其实是这样

起 因

12月11日13时许,洛阳交警高速大队执勤警员在二广高速吉利站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3时15分许,一辆豫HL8106号/豫H1Y78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行至站口,执勤警员上前对其例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向民警出示了一张名为“贾某成”的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网对此驾驶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发现驾驶员所提供的信息与本人不符。

经进一步询问和查证得知,该驾驶员的真实姓名为张某,焦作人,其所出示的名为“贾某成”的驾驶证涉嫌伪造、变造。

后 续

不仅如此,民警还得知:该驾驶员张某于2016年9月6日晚上8时左右,驾驶重型货车在山西省长治县境内与一摩托车相撞,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后死亡。2016年9月28日,张某被长治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后于2017年5月被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民警查处张某时,张某仍然处于缓刑期间,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结 果

最终,张某因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和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96条第一款,处以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男子开车肇事被判刑 缓刑期间无证上路又被罚

开车肇事被判刑

这名“胆大”司机竟还敢无证上路!!

等待他的

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是高墙内的思过!!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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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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