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针对创投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创投基金重大利好
对此,中国基金业协会在第一时间表示,12日国常会对创投缴税的政策是基金行业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特别是,会议指出,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明确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终于吃下了定心丸!”一家风投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于是把预期明确了,‘创投税率之争’可以就此了结了,这对于创投的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近年来,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小。今年5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屈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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