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石家庄一“校园贷”涉恶团伙成员公开受审

2018-12-13 09:30:37 来源:河北法制报
1534人阅读 0条评论
导语:

12月7日上午,灵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12月7日上午,灵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杨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石家庄市某区组成非法放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诱骗高校大学生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人借款数额。之后,该团伙通过滋扰、纠缠、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偿还虚高借款,共同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杨某作为团伙成员,参与并实施了多起犯罪。

公诉人针对指控事实依法有序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就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发表公诉意见。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护。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点赞数 推荐 0
收藏数 收藏 0

关键词

  • 非法拘禁
  • 团伙成员
  • 校园贷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今日关注

佰佰原创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