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道县桥头乡村民蒋某承包了一处林场,合同期限为二十年。今年3月,蒋某在无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在承包经营林场范围内采伐杉树,经林业部门鉴定,蒋某砍伐的林木达32.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无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承包经营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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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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