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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涉恶团伙“空手”敲走20万地材费 9名被告被严处

2018-12-07 13:42:41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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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他们没供应任何地材,却通过垄断地材供应,收走20万“地材费”;他们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仅团伙中敲诈最多的一人勒索金额就高达60多万元……

他们没供应任何地材,却通过垄断地材供应,收走20万“地材费”;他们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仅团伙中敲诈最多的一人勒索金额就高达60多万元……

近日,海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一批涉恶案件,多名涉恶被告人受到审判,两个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一共9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九个月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集中宣判涉恶案件,严惩涉恶的被告人,将有力震慑恶势力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例1

没有供应地材,收走20万“地材费”

近日,五名涉恶被告人因敲诈勒索“地材抽点费”受到审判。

经查,被告人马某玉、颜某明、颜某川、谢某阳、颜某顺合伙在海沧区海沧村周边的工地承揽场平、地材等项目,该恶势力团伙多次以言语威胁、叫停施工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索要地材项目或者索要地材抽点费用,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意图垄断周边的地材项目。

2015年11月,被告人颜某川、颜某顺、马某玉等人为做地材,多次前往位于海沧区的厦门太古海投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地,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施工方为保证工程顺利完工,被迫由孙先生出面与被告人颜某川等人协商并签订地材供应协议书,向被告人颜某川等人支付地材抽点费35万元。其中,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地支付20万元,二期工地支付15万元。

施工方被迫签订协议后不久,就通过孙先生将一期地材抽点款20万元转至被告人颜某川账户。随后,被告人颜某川分给四个同伙每人3万元。

然而,实际上,颜某川等人拿到钱后,并未供应任何地材。二期工地因项目未开工,尚未支付地材费。

此外,这伙被告人还多次采用同样手段,垄断地材供应,向施工方强行索要“地材抽点费”,有时一次敲诈20万元,有时一次敲诈2.5万元,每次金额不一样,但却是几人一起分赃。

令人气愤的是,每一次该恶势力团伙都是只收钱,实际未供应任何地材。2018年4月,被告人颜某川、马某玉等5人先后落网。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马某玉、颜某川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他们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例2

召集数十人聚众斗殴四“恶人”获刑

近日,还有4名涉恶的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罪受到审判,他们阻挠施工、摆场斗殴、暴力威胁、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经查,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等人发现海沧区海新路二期道路建设项目路面建设的地材供应被青礁村的颜某敏(另案处理)等人承包后,为争抢地材供应,两次组织村里年轻人及老人到施工现场,采取叫停、由老人阻挠机械施工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未果。

后来,被告人林某春负责组织村里老人到现场,被告人林某负责纠集村里部分年轻人,被告人林某宗负责准备打架用的锄头柄、水管刀等工具,于2014年1月11日下午,组织一二十名同村的年轻人及老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与颜某敏一方人员二三十人对峙摆场。最终,因警察到场制止,双方斗殴未果,离开现场。

除了聚众斗殴,林某春等人还有敲诈勒索的行为。2013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某春等人发现被害人林某纯等人承包的位于海沧区囷瑶西路北段道路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为争抢地材供应,就指挥同伙至上述施工现场采取滋扰、叫停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6万元的“地材款”。

当时,被害人林某纯因害怕被阻挠施工延误工期,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被迫转账6万元的“地材款”给被告人林某福。随后,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平分上述款项,实际并未供应任何地材。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春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他们二年九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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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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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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