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平泉市公安局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个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平泉市公安局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个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该涉恶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程某某、徐某某、隋某某等16名成员3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本案16名被告人当中,1980年后出生的有3人;1990年后出生的有8人;2000年后出生的5人,平均年龄23岁,他们多数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程某某、徐某某自2016年以来,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手持砍刀,镐把等器物威胁他人,替人摆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平泉市社会治安秩序。以程某某、徐某某为头目的恶势力集团成员多达16人,他们有头目、有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目无法纪,动辄纠集数人群体斗殴,民愤很大。
法院审理认为,该集团组织人员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集团成员高某某、陈某某、李某、潘某某、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他们5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分别缓刑4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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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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