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警方在侦破一起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对一位骑两轮电动车的花季女郎做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这是为什么呢?12月5日,中牟警方对这起“蹊跷”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近日,中牟警方在侦破一起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对一位骑两轮电动车的花季女郎做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这是为什么呢?12月5日,中牟警方对这起“蹊跷”的案件进行了通报!
●祸起黄昏
2018年10月29日21时40分许,中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案,在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人员有生命危险。
事故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伤员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现场只剩下倒在路上的电动车和停在交叉口东南角的小型轿车。围绕事故现场事故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在调查过程中,肇事的机动车司机孙某如是说:“我驾驶豫A0VFXX号小型轿车从郑州出发去中牟县官渡镇办事,当时沿中牟县商都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我行驶到商都大道与青阳街交叉口西边20米左右时,我看到路口信号灯是绿灯,我就行驶到路口,我很确定我的车过停止线时信号灯还是绿灯,可就在我开到路口中间时,发现正前方有一辆电动两轮车由东向西斜着向道路南侧行驶过来,我就赶紧踩刹车向右打方向去躲避那辆电动两轮车,没有躲过去,我们双方的车辆就撞到一起了,我下车后看到两轮电动车上的两个人躺倒地上了,这时路口有几个人也跑到跟前了,我就说打120吧,接着旁边的路人就打120了,我也打120了,旁边的路人打电话报警了。”
●寻踪觅迹
为了弄清这起事故的缘由,事故民警不仅调查了周边的目击者,还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得知,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是在附近一家鞋业店打工的员工,现年二十岁,是商丘市民权县人。
当天晚上,她下班以后,驾驶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带着同在一个鞋业店打工的刘某回家,他们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行走到青阳街交叉口时需要左转弯,大约21点40分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相撞。
根据视频监控记录表明,当时道路上车辆并不多,事故是因为电动车左转闯红灯,再加上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所致。
●法律无情
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年仅十六岁的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上升到刑事案件。中牟警方于11月07日立案进行侦查。王某所骑乘的两轮电动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于2018年11月07日主动向警方投案。
尽管王某和刘某同事,住的又不远,上下班乘车也都是便车,然而法律是无情的。11月9日,中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违反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认定王某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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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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