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心情不好便借酒消愁,不料酒后驾车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因心情不好便借酒消愁,不料酒后驾车时被民警现场查获。近期,经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下旬的一天,因心情不好,汉中南郑一“80”后小伙刘某某叫上妻子王某以及王某的朋友张某某到南郑区大河坎镇一烧烤店吃烧烤、喝啤酒,期间刘某某一人喝了5瓶啤酒。饭后,刘某某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准备到汉台区接其母亲,当车辆行驶至大河坎镇龙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刘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目前,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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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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