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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替考”驾照 和“枪手”同被起诉

2018-12-04 10:41:27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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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长沙男子邓某因手部残疾找驾校教练钟某强为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近日,岳麓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钟某强、邓某提起公诉。

长沙男子邓某因手部残疾找驾校教练钟某强为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近日,岳麓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钟某强、邓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许,在长沙市高新区麓谷驾驶证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内24号座位上,钟某强正以邓某的身份若无其事地进行着科目一考试。第一次考试因未达到合格线后立即进行了第二次考试,但成绩仍然不合格。

正当钟某强打算离开考场时,他被考场民警叫住,在询问其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时,钟某强一问三不知。原来,邓某因手部残疾无法参加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多方打听得知驾校教练钟某强可代人“找关系”不用参加考试也可取得驾驶证。两人商议后,以邓某出1万元“了难费”的方式,由钟某强帮助邓辉获取驾驶证。而因长相差异很大,在钟某强进入考场代替邓某考试时就被值班民警察觉。

“我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没想到自己不仅犯了罪,工作也保不住了。”钟某强在归案后供述。而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男子邓某后悔地说,“不仅花费了我近万元的培训费,还要因为这个事情被判刑,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出罚金。“替考入罪”后,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不仅代替他人考试的“枪手”有罪,而且雇佣“枪手”的人同样有罪。

佰佰安全网提醒大家,代替考试,不是一个可以送给他人的人情,而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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