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上县居民卢某盗窃电动四轮车时被人发现,居然停车威胁追赶者:“再追我的话,信不信我把你打死?”
阜阳市颍上县居民卢某盗窃电动四轮车时被人发现,居然停车威胁追赶者:“再追我的话,信不信我把你打死?”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今年2月4日,王某驾驶红色大江牌电动四轮车行至颍上迪沟镇,路遇朋友刘某。王某下车与刘某打招呼,二人聊得热火朝天。卢某趁他们不备,将王某的电动四轮车偷走。
刘某发现后,骑电动车追赶。行至迪沟镇一处交叉路口时,卢某突然将车停下威胁刘某:“再追我的话,信不信我把你打死?”
附近居民闻讯赶到现场,卢某弃车逃跑。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万多元。
颍上警方调查发现,卢某属于惯犯,曾进入迪沟镇杨庄村民家中,偷走一辆电动车、一箱八宝粥、一箱“古井原浆”白酒、四袋黄豆;还曾进入迪沟镇迪沟新村一处活动板房里盗窃。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查明,卢某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犯盗窃罪被判处在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卢某为窝藏赃物当场以暴力相威胁,构成抢劫罪,应两罪并罚。
但卢某在抢劫中既未抢劫到财物,也未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应属未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完毕后的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颍上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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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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