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男子因女朋友常常与他人喝酒、打牌,便怀疑其与他人有染。持刀血刃“情敌”,酿成刑事案件。
阜阳一男子因女朋友常常与他人喝酒、打牌,便怀疑其与他人有染。持刀血刃“情敌”,酿成刑事案件。12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5月10日22时许,在界首市任寨乡某酒店,被告人孟某因怀疑被害人顾某与其女朋友杨某有不正当关系,遂持尖刀将顾某刺伤,致顾某面部、左额顶部、颈部、左前臂等多处创伤。经鉴定,被害人顾某面部创口累计长度达11.9cm,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孟某近亲属赔偿被害人顾某损失共计1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顾某对被告人孟某表示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孟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该院还认为,被告人孟某所在社区同意接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结合被告人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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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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