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大悟交警依法对挪用他人号牌的驾驶员陈某处以(男,60岁,大悟县三里镇人)记15分,罚款5200元的处罚。
近日,湖北大悟交警依法对挪用他人号牌的驾驶员陈某处以(男,60岁,大悟县三里镇人)记15分,罚款5200元的处罚。
据悉,11月22日,大悟交警大队高店中队在湖北304省道101KM路段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陈某不能现场出示机动车行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对该车所悬挂的鄂AL***7号牌进行查询,发现车辆品牌不符,民警还通过车辆挡风玻璃上的2017年年审标签,发现该车原登记号牌为鄂AZ***1。随即,将驾驶员陈某和车辆扣留到中队接受调查。
经查,陈某的鄂AZ***1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检,因长期运送木材到红翼林农加工厂,进出工厂需要登记机动车号牌,便抱着侥幸心理从报废公司拿来已报废的鄂AL***7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自己车上,因小失大从而受到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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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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