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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冲关并拖行交警数米 被行拘10日

2018-11-27 10:23:21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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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月22日7时许,南湖大队花板桥中队在花板桥路口执勤时,发现陈某(男,29岁,岳阳楼区人)驾驶一辆号牌有污损的两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和协警员上前示意陈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陈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冲关,将协警员撞倒在地,并拖行数米。

11月22日7时许,南湖大队花板桥中队在花板桥路口执勤时,发现陈某(男,29岁,岳阳楼区人)驾驶一辆号牌有污损的两轮摩托车,执勤民警和协警员上前示意陈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陈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速冲关,将协警员撞倒在地,并拖行数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陈某已被岳阳楼分局以阻碍执行公务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佰佰安全网:阻碍执法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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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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