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传播性病案,被告人吴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杭州余杭区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传播性病案,被告人吴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1月26日从法院获悉,吴某1981年出生,2010年左右加入同性恋圈子,后被确诊为梅毒、艾滋病感染者。患病后,吴某要靠服药控制病情,后来听说按时吃药并戴安全套,传播性病的可能性小,为满足生理需要,竟选择男扮女装站街卖淫。
“我对女性不感兴趣,喜欢男性,但我是男的,和其他男性接触有困难。”吴某交代,于是,他穿女装、戴假发、化妆,冒充女性,选择路边光线昏暗的地方拉客。因为担心不要钱会引起怀疑,每次收取30~60元的“服务费”。
2017年5月,良渚派出所接举报,称有人在路边小树林卖淫嫖娼,民警随即查获吴某等两人,在将他们带至医院检查时,调取了吴某2010年确诊患艾滋病等的检测报告。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4日晚,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患艾滋病、梅毒的情况下,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路口附近的小树林内通过乔装成女性的方式与男子郭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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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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