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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杀害他人 请求判死刑

2018-11-23 09:28:32 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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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去年11月25日晚21时,占某租用了一部共享汽车,先行至朋友家里喝酒消遣。在喝了两罐啤酒后,微醺的占某继续驾驶车辆载着朋友去酒吧娱乐。

去年11月25日晚21时,占某租用了一部共享汽车,先行至朋友家里喝酒消遣。在喝了两罐啤酒后,微醺的占某继续驾驶车辆载着朋友去酒吧娱乐。酒吧内,双方喝酒直至26日凌晨,此时处于急性醉酒状态的占某,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坚持开车送朋友回家。

在将朋友送到家后,占某开车在路上闲逛。驾驶途中,占某与在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倒地。醉醺醺的占某察觉开车撞上什么东西了,便将把车靠边停下,当发现自己肇事后选择匆忙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徐汇交警接到热心群众的报案赶至事故现场,经勘查后认定事故由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追尾电动自行车所致,事故被害人吴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肇事逃逸的占某自知牢狱之灾无法避免,心情愈发苦闷。一个通过故意杀人来获得法院判处死刑的想法从脑中萌发出来。26日下午,占某到长宁区某浴室内,随机寻找目标下手,期间占某对正在浴室内休息的被害人马某躯干及四肢捅刺了六、七刀后逃逸,并在逃逸途中将行凶折叠刀丢入河中。

作案后,占某于当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据占某交代,因为生活和事业上的不顺,过去5年里内心一直很压抑并且充满了绝望,曾多次有过跳楼等自杀倾向以寻求解脱。当检察官向占某问起为何不自杀时,占某称胆小,没勇气自杀。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故意杀人,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占某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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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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