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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五岁男童公园内被狗咬伤

2018-11-23 09:2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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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5岁男童张小宝在妈妈和哥哥的陪伴下,赶到密云区某公园玩耍。期间,张小宝绕着四条方凳骑滑板车,忽然,凳子下面冲出一只白色小狗,朝着张小宝的左小腿狠狠的咬了一口。

2018年5月,5岁男童张小宝在妈妈和哥哥的陪伴下,赶到密云区某公园玩耍。期间,张小宝绕着四条方凳骑滑板车,忽然,凳子下面冲出一只白色小狗,朝着张小宝的左小腿狠狠的咬了一口。后其家长将“狗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对方表示,咬人小狗系流浪狗,自己只是偶尔喂食一下。近日,该案经密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张小宝的妈妈介绍,事发当天恰好有四名老人在四条方凳处打牌,咬人的白色小狗一直趴在西南角老人的腿边,身上也很干净。“事发时就在被告旁边,事发后警察赶到现场后也没有跑开,而是一直跟在被告身边。当天警察调查时也是被告抱着狗上车,小狗也很顺从,没有反抗。”她表示,孩子被狗咬后,周围围观群众都指认咬人的狗系该老人的狗。报警后,该老人亦将咬人的狗抱上车辆。在派出所,老人同意支付一半医药费。综上,她认为咬人的狗就是老人所饲养。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

被告李某辩称,自己饲养了一条比熊宠物狗,而咬人的狗是小区流浪狗。每次其出去遛狗时,这条咬人的狗都会跟着。事发当天她牵着自己的宠物狗去公园,过程中一直都栓着狗绳,咬人的狗像往常一样一直跟着自己的狗。李某认为,自己并非咬人小狗的主人,不应为其负责,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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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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