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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女发生事故刁难城管 走时失言同伴被发现酒驾

2018-11-15 10:32:51 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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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月4日下午15时55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辖区,文博路与莲城大道交汇的非机动车行车道上堵的水泄不通,不少赶时间的电动车驾驶人被迫选择走机动车道或人行通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1月4日下午15时55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辖区,文博路与莲城大道交汇的非机动车行车道上堵的水泄不通,不少赶时间的电动车驾驶人被迫选择走机动车道或人行通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原来一辆城管执法车蹭上了一辆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黑色轿车豫KZ***8,事故本不难处理,但是轿车司机林某某(男)的同伴刘某某(女)却不依不饶,将城管执法车的钥匙拔下,无论怎么调解,都不肯归还。在二大队事故处理交警下达再不移走车辆将以阻碍交通通行为由,依法拖移车辆的命令后,刘某某才准备罢休。于是一场“乌龙”的事情发生了。

泼女发生事故刁难城管 走时失言同伴被发现酒驾

在刘某某上车离开时无意中说出林某某中午喝了酒的事情。经城管执法车驾驶人确认,林某某当时坐在主驾驶室,将车停至此处。林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带上警车。见同伴因为自己的“失误”被交警带走,刘某某顿时开始“撒泼”,不仅对执法人员进行语言攻击,还试图发生肢体冲突,不断进行语言挑衅。在事故处理交警多次警告刘某某仍不收敛的情况下,交警许超凡采用催泪喷雾,并请求治安民警前来支援。最后,刘某某被许昌市南关派出所治安民警带离现场。

泼女发生事故刁难城管 走时失言同伴被发现酒驾

经鉴定,林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76.169ml/100ml,构成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林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1000元罚款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阻碍执法的刘某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后认错态度良好,表示当时因为喝酒失态,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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