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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私了的刮擦小伙跑了 还好车主留了一手

2018-11-14 13:19:52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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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1月13日上午,交通肇事逃逸的小伙杨某被鄞州钟公庙交警中队传唤,他被快速逮住,一张随手拍照片发挥重要作用。

11月13日上午,交通肇事逃逸的小伙杨某被鄞州钟公庙交警中队传唤,他被快速逮住,一张随手拍照片发挥重要作用。

事情发生在11月12日下午2点50分左右,在鄞州天童南路银泰城公交车站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余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突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蹭倒在地。

骑车人正是杨某,他的后座还带着一个同伴。

余女士一番检查之后,发现自己的右脚背蹭破了皮,电动车前轮挡泥板破损。

杨某说,只是小刮擦,建议余女士不要报警,私了得了。

“前面小区就有一家修车店,我保证把你的车子修好。”杨某当时说。

余女士将信将疑,谨慎起见,她随手用手机拍了对方的电动车防盗号牌。

随后,双方一同来到前面一处路口等红绿灯,杨某用手一指,对余女士说:“看到了吧,马路对面那个小区就有修车店。”

然后,转身带着同伴跑了。

接到余女士报警后,钟公庙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调取附近路口视频监控,查找肇事方行车轨迹,由于该处路口靠近繁华商贸区,人流车流密集,调查并不容易。

11月13日早上一上班,中队事故内勤陈高杰便给余女士打去电话,仔细询问肇事方的相貌特征,以及对方电动车的情况。余女士此时才想起,当时自己曾用手机拍下对方电动车的防盗号牌。

得此线索后,上午9时许,陈高杰很快找到了肇事小伙杨某。

杨某今年21岁,甘肃省礼县人,是一名来甬务工人员。

上午9时30分,他被传唤到交警中队,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因情节轻微,态度较好,在经得余女士谅解后,通过调解,杨某向余女士赔付损失300元。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对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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