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23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永春网格区民警正在亚泰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附近设卡查处酒驾。在距离民警30米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靠边停下,并将车灯熄灭,可驾驶员却迟迟没有下车。
11月7日23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永春网格区民警正在亚泰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附近设卡查处酒驾。在距离民警30米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靠边停下,并将车灯熄灭,可驾驶员却迟迟没有下车。
民警见状向该车走去,这时车门突然打开,一男子从驾驶员位置下来,顾不上关车门,拔腿就跑。民警紧紧跟随,大约追了100米左右将该男子控制住。
在现场,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检测工作。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后,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酒后驾车,该男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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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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