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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迟迟不还 男子盗窃进错家门

2018-11-09 13:30:15 来源:映象网-猛犸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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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冯某本是去讨债,却因朋友不在家,就翻墙入院找东西顶账,没想到认错门进了别人家。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焦作市马村区的冯某本是去讨债,却因朋友不在家,就翻墙入院找东西顶账,没想到认错门进了别人家。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6月24日晚,被告人冯某酒后回家时,想到赵某六年前欠其2350元,就独自一人窜至焦作市马村区颐春路北头最北边的一排房,从东往西数第二家。冯某拍门喊赵某的名字无人应答,就脚踩墙边的垃圾桶,翻墙入院,想着一直找赵某要不回来钱,就在赵某家找2350元的东西拿走顶账算了。最后什么都没有翻出来。当其走到客厅时,听到院大门响了,就随手拿了被害人家的一把刀,站在院大门西侧墙根,想看谁开的门。

晚上11点30分许,被害人买某、杨某夫妇返回家中时,听到自己家院内有声响,买某拿了一根木棍进入院内,正好与冯某相遇。冯某为了抗拒抓捕持长刀砍杨某和买某,买某手持木棍挡刀,并持棍打冯某,木棍因挡刀受损被打断,冯某借机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为找人翻墙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盗窃,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冯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盗窃给我们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该如何做好基本的家庭安全防范呢?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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