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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倒摩托车 肇事逃逸被抓

2018-11-08 11:27:36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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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株洲县南洲镇发生了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株洲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仅用12小时成功侦破了此案。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

近日,株洲县南洲镇发生了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株洲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仅用12小时成功侦破了此案。

11月4日11时许,株洲县交警大队第四执勤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省道211线株洲县南洲镇望东桥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车上人员受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但在现场只发现了逃逸车辆遗留的制动印及部分车身碎片,伤者也只记得是被一台小车撞倒,车牌等有价值的线索都没有来得及看清楚。

随后,中队立即启动逃逸案侦查机制,将所有民警分为两组:一组对事故沿线路段监控视频进行采集并实地走访调查;另一组将肇事车辆在事故现场遗留的痕迹及碎片零件拿到汽配店进行对比。经过摸排走访、对比遗留散落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视频侦查,民警最终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为一台牌号为湘B7****的蓝色长安牌小型面包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该车登记车主为攸县人易某,民警联系了易某,易某称该车于几年前就卖给了另一攸县人杨某。民警又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称其在2017年经人介绍,将车辆转卖给了株洲县淦田镇一姓肖的人。民警驱车赶到肖某家中,肖某又称该车已经卖给南洲镇的刘某某。在几次的转卖过程中,车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年检及保险均已过期。

随后,民警前往了南洲镇刘某某家,可刘某某并未在家,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刘某某承认了驾驶该车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当晚23时许,刘某某迫于侦查压力,到中队投案自首,对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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