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棚户区改造,为了能以商铺房多套取拆迁款,张某就打起了小算盘,伪造公文将房屋改成商住。
因棚户区改造,为了能以商铺房多套取拆迁款,张某就打起了小算盘,伪造公文将房屋改成商住。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案。法院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8月,张某及其姐姐张某某(已判刑)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拆迁,二人为使自己的房屋能按商铺进行赔偿,2016年11月的一天,张某的姐姐联系制作假证人员,要求为其和张某各办一个规划许可证,并注明是“商住”。制作人员伪造了盖有“濉溪县建设委员会规划许可专用章”的通知书二份,落款时间分别是1989年和1990的具体时间。2017年8月,张某二人把这两个假证交到濉溪县某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要求按照商业用地标准赔偿其被拆迁房屋。经查证,濉溪县建设委员会1996年才设立,张某二人所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通知书系伪造。事情败露后,张某于8月2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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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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