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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乱办临牌4197份 获刑并罚33万元

2018-11-07 13:07:09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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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0月16日,由祁门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祁门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黄山市原女辅警吴莎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祁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对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女辅警吴莎莎案做出判决,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此前的10月16日,由祁门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祁门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黄山市原女辅警吴莎莎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祁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祁门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莎莎身为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吴莎莎在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辆临牌工作期间,多次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机动车临牌共达4197份,并将办理的机动车临牌通过快递邮寄到全国各地,他人买卖使用,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对机动车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滋生重大的涉车违法犯罪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吴莎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9.3364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吴莎莎的指控罪名成立,吴莎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

辩护人关于吴莎莎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吴莎莎主动到监察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均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吴莎莎真诚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吴莎莎初犯、有自首、退赃、认罪等法定及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法院对吴莎莎犯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犯受贿罪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吴莎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5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犯罪所得99.336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莎莎表示后悔,对家庭、自己、身边的一切都造成了伤害,以后好好做人,不会再去触碰法律。

关联阅读:吴莎莎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吴莎莎利用自己在黄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科前台受理岗位和后台制证岗位,负责办理机动车临时行使号牌(以下简称“临牌”〉业务的工作便利条件。多次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关于办理机动车临时行使号牌的规定。在无任何办理临牌资料,或者是无办理临牌资料原件只有复印件,或者是明知购车发票、合格证、车辆保险单是伪造不申请条件的情符合况下,先后为倒卖临牌的广东省人员陈泽维(另案处理)等人违反规定办理临牌共计4197份,被告人吴莎莎收受陈泽维给予的贿赂共计993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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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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