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余杭警方通报称,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
11月6日晚,余杭警方通报称,2018年11月3日晚,余杭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有人打架。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受理调查。经查,11月3日19时20分许,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其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
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
专家:
杭州市规定遛狗必须束犬链
对于当晚事发的情况,11月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事发西溪永乐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对于两位业主发生的冲突,物业是事后才知道的。那么,物业是否规定业主在小区遛狗需拴狗绳?
工作人员表示,物业针对养狗已发过几次温馨提醒,提醒业主文明养狗,遛狗时要拴狗绳。“我们工作人员在小区路上遇到也会提醒,但有的业主会听,有的不听。还得靠业主自觉,我们只能看情况向相关部门举报,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犬主未能文明养狗违反了相关规定。《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19时至次日7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拴)养,不得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养犬不能侵扰他人正常生活。
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而对于此次犬主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周浩律师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讲述
目击者:狗主人将女子按地上打 孩子被吓哭
11月3日晚,当徐女士与金先生发生冲突时,西溪永乐城南门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和盛先生就是视频中参与劝架的两人。王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当时在公司门口听到有吵闹声,但不知道双方在吵什么,直到他看见一个男人将女人按在轿车的引擎盖上,才赶紧赶来劝解。
王先生称,“当时两人都很激动,那个男的(狗主人)的女友也在一旁,双方争吵时她也指责对方不应该踢狗。”
王先生将双方拉开后,刚好又接到客户电话,便走回店里。“他们分开后还在吵,但我以为应该不会再动手了,没想到后来从店里出来,看见又打起来了。”
盛先生是另一名参与劝架的人,他表示,自己过去劝架的时候,狗主人已经将徐女士按在地上打。“我看不了男人打女人,就走过去,抓着他(狗主人)的衣领将他拉起来,跟他说你这样打女人是不对的,要打和我打。”盛先生说,即便到了当时,那只狗还在追着孩子跑,两个孩子也都被吓哭了。盛先生说,两人分开后,狗主人发现打人的时候他的眼镜丢了,开始在地上寻找眼镜。
王先生和盛先生都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双方争吵时,狗主人辱骂徐女士,并说出一些带有地域歧视的攻击性话语。
王先生告诉记者,两次肢体冲突过后,狗主人与其女友准备离开,徐女士则报了警,她儿子也跑回家叫家人。“后来警方到场后又发生了什么我不太清楚,但是6日下午,警方打电话让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我在派出所还看到了那个狗主人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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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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