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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层仓库起火 百余消防昼夜灭火

2018-11-06 10:16:34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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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7年1月2日晚18时许,省城当涂路与颍河路交口东侧,合肥永发塑料有限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大火烧了20多个小时,仓库所在的6层大楼被烧空。

2017年1月2日晚18时许,省城当涂路与颍河路交口东侧,合肥永发塑料有限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大火烧了20多个小时,仓库所在的6层大楼被烧空,消防部门共派出22辆消防车和150名消防官兵参与救火,至1月3日下午,火势得以控制(本报2017年1月4日重点报道)。近日,一名男子因失火罪在瑶海区法院获刑,因为该男子将一辆电动车放在仓库,电动车自燃导致起火。

6层仓库起火 百余消防昼夜灭火

据了解,该栋楼建成有两三年时间,有很多家公司将仓库设置在楼上。

事发一开始火并不大,消防扑了一个小时左右,火已基本被扑灭。但晚上22点前后,现场6层楼北侧裙楼以及旁边的铁棚过道燃起大火,因为里面堆放大量的塑料成品及塑料颗粒,大火着起后,迅速蔓延。由于6层建筑物内堆放了大量的可燃物,火势难以控制。合肥消防部门共派出22辆消防车和150名消防官兵参与救火,至1月3日下午,火势才得以控制。

电动车自燃 造成直接损失958万

此次火灾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40多岁的颍上人张某某涉嫌失火罪被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日上午和下午,张某某在其承租的合肥永发塑胶有限公司仓库内使用电动平板三轮车楼上楼下倒运货物。当日18时左右,张某某离开仓库,并将曾经发生过自燃的这辆电动平板三轮车放置在仓库内。

当日18时20分,电动三轮车发生自燃,同时引燃了周围的物品,从而引发仓库火灾,致周围10余家仓储物品受损。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灾造成直接损失达958万余元。同年1月26日,张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

电动车存放人犯失火罪获刑三年

庭审中,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不持异议。

张某某辩护人认为,张某某的主观过失程度较轻,本案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应由张某某一人承担,延误救火时间所造成的扩大损失应由塑胶公司承担。另外,张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法庭对张某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将曾经发生过自燃的电动平板三轮车放置在仓库内,因过失引发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经济损失达958万余元的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近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火灾、坍塌事故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意外事故,给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佰佰安全网提醒您:当面对这些事故时,学会掌握一些急救常识十分必要。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慕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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